消防安全出口设几个?怎么设置?
安全出口设置知识点合集
一、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二、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三、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四、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²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五、粮食筒仓上层面积小于1000m²,且作业人数不超过2人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六、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下表规定的公共建筑。

七、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²、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八、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条文说明:
对于单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时,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对于2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首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时,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二层可通过1部楼梯到达首层。当二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²时,二层需设置2部楼梯,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当二层设置1部楼梯时,二层需增设1个通向公共疏散走道的疏散门且疏散走道可通过公共楼梯到达室外,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九、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1个。
十、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²,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与车道或其他防火分区相通的出口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²且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 | 建筑高度 | 每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 | 或任一户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 | 每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个数 |
≤27m | >650m² | >15m | ≥2 | |
27m<H≤54m(单元不能通过屋面连通) | >650m² | >10m | ||
>54m | / | / | ||
27m<H≤54m | 每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任一户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超过10m,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 |||
1.住宅高度>54m或≤54m单元层面积>650m²,两个安全出口 2.住宅高度≤27m和27m<H≤54m,当疏散距离分别大于15m和大于10m时,必须两个安全出口; 3.如能屋面连通,可设一个疏散楼梯,注意乙级防火门。 | ||||
| 公共建筑 | |||
公共建筑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条件: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小于等于200m²且少于50人的单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托儿所幼儿园永远不能只设一个安全出口)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下表规定的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 |||
耐火等级 | 最多层数 |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²) | 人数 |
一、二级 | 3层 | 200 | 二、三层人数和≤50人 |
三级 | 3层 | 200 | 二、三层人数和≤25人 |
四级 | 2层 | 200 | 二层≤15人 |
一、二级公建,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50人、每层建筑面积≤200㎡时,该部位可仅设置一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应另设置一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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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安全出口的设置 | |||
标志的类别 安全疏散的出口标志一般分为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是疏散出口的一种,主要针对某一独立的防火分区或楼层而言;疏散出口不一定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因此安全出口是安全度更高的疏散出口。 安全出口最直观类比:房间内→安全出口→安全区 疏散出口最直观类比:房间内→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区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宜设在靠近其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30cm。 NO.1 安全出口标志 安全出口标志带有“安全出口”字样,一般为绿色,常亮。安全出口标志如下图所示。 国内标准样式(根据BS 5499标准) NO.2 疏散出口标志 疏散出口标志是采用出口指示标志作为主要标识信息,没有“安全出口”字样。疏散出口标志如下图所示。 疏散出口标志配合“禁止入内”字样使用时表示此出口为可变疏散出口,当“禁止入内”字样灯亮时,此疏散出口不可进入。 可变疏散出口是指该疏散区发生灾情成为危险区域时,此处已不能作为疏散出口,因此该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光源应熄灭,同时为了避免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进入该危险区域,该出口标志灯还应设置“禁止入内”指示标志且光源应点亮,以警示人员不要进入。 “出口指示标志”和“禁止入内”指示标志可设置在一个独立的灯具中,也可以采用二个分别具有“出口指示标志”和“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标志灯。标志如下图所示。 NO.3 疏散指引标志 指向标志与出口标志配合使用,可以提示疏散路线以及目标的位置所在。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标志的设置要求 疏散指示标识应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并应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标明疏散方向。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5条的规定,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距离不应大于2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3.对于袋形走道(指只有一个安全疏散出口、类似于一个布袋的走道。走廊尽头没有出路,想出来得原路返回),不应大于10m。 标志的功能指标 1.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标应正确清晰。 2.辅助性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GBl5630第6.10.4.3条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 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1.0Ix。 常见误区 5.一些场所设置的标志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规定,如将“疏散门”标成“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标成“非常口”或“疏散口”等。






素材来源:相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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