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报废年限汇总
5.2.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年限不超过十二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报废条件及处理方式应符合GB29837的规定。 5.2.3.2蓄电池使用年限不超过四年,达到使用年限应报废。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现表面严重变形、锈蚀、漏液等情况时,也应报废。 5.9.3.1经检验,灭火剂或驱动气体钢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a)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b)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二十年的钢质焊接气瓶; c)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三十年的钢质无缝气瓶; d)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e)有明显火焰烧灼痕迹的; f)其他经检验不符合GB13075、GB13004、TSGR0004相关规定的。 5.9.3.2制冷机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制冷功能失效、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5.9.3.3系统组件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5.9.3.4管网和喷头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时应报废。

5.10.3.1经检验,灭火剂或驱动气体钢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a)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b)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二十年的钢质焊接气瓶;
c)查看出厂日期钢印,满三十年的钢质无缝气瓶;
d)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e)有明显火焰烧灼痕迹的;
f)经检验不符合GB13075、GB13004、TSGR0004相关规定的。
5.10.3.2系统组件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应报废。
5.10.3.3管网和喷头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应报废。
细水雾灭火系统
5.6.3.1 喷头有明显损伤、变形、损坏无法修复或阻塞物、附着物无法清除时应报废。
5.6.3.2 瓶组符合 5.9.3.1的相关规定时应报废。
5.6.3.3 区域阀组组件严重变形、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或功能缺失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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